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公告
碧桂园小区各位业主: 为加快推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推选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本筹备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未有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4、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5、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6、本人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7、本人名下房产所有物业服务费用均按时足额缴纳,不存在拖欠、拒缴、欠费补缴等欠费行为,相关缴费凭证真实有效。 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1、社区党组织推荐;2、居(村)民委员会推荐;3、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 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提交推荐或自荐表。 附件:1.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2.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3.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碧桂园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026 年 7 月 31 日